山西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4-11-18
   

201366日制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监督体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政策。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深入一线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教学管理、学位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受学校委托,对全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教学咨询、督促检查和指导评估的专家组织,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

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的研究生导师(含退休)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在各学科或培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遴选聘任。

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委员会内部联络和协助完成有关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研究生院一名副院长兼任。

第八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以终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相关学科或培养单位推荐,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职责

(一)研究国内外研究生培养现状,分析、把握研究生培养发展趋势,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方向性、决策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指导性意见。

(二)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研究生招生录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开题、论文评阅答辩等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督查。

(四)对研究生培养中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评议。

(五)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有关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七)受学校委托参加有关研究生教改课题和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审等。

(八)完成学校和研究生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并于会议前三天向全体委员告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三)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如需对某个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须经充分讨论研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举行,投票表决以获得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为通过。

(四)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五)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月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六)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月检查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秩序或参加研究生教学有关活动不少于1次,可以个人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七)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完成一份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指导检查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学校的相关会议、学术活动和外出考察。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支付工作津贴。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