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4-03-30
 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4年遴选博士生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
  按照省学位办《关于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和《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要求,博士生导师遴选基本科研条件包括:
  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6岁(含56岁)以下,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近三年来主持有"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且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研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理科、农科和医科20万元以上,工科30万元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如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也可申报。
  4、校外申报人员须在山西大学账户达到相应金额经费要求。
  5、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执行我校科技处、社科处有关期刊认定规定)发表过高水平的系列学术论文,理工农医学科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发表过5篇以上SCI核心期刊系列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SCI核心期刊影响因子高区(一区和二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需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过5篇以上系列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一A或3篇一B。
  具体申报办法请见http://yjsxy.sxu.edu.cn/xygk/gzzd/index.htm山大研字[2014]1号 关于下发《山西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习年限管理的规定》等管理制度的通知中附件三《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二、申报要求和审核的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工作
  1、各单位在申报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时,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组织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质量。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二)和《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三)。填写申报表格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报必须有据可查。“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四)填写。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单位对简况表所涉及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给出审核意见。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遴选条件,对申请者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由学科带头人初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
  3、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外校导师申请转聘我校导师,应按正常程序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学位委员会会议上重新确认通过。
  4、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审批表》和《简况表》一式三份并将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yxf@sxu.edu.cn
  (2)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有代表性的成果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论文5篇,基金资助证明)一式三份,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并将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yxf@sxu.edu.cn;
  (二)时间安排及咨询联系方式
  各单位应于2014年4月8日之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所需材料。 如有疑问或其他情况,请与学位办联系,电话7018251。

                            研究生院
                            2014.3.31     
 
(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