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山大学位字[2019]16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相关要求如下: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管理,严格控制导师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特殊情况需由相关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研究生院审批;
2.委托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指导研究生跨、转二级学科进行管理,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可以在一级学科内所有二级学科招收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以同一类别下所有领域招收研究生;
3.严格控制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不超过10名,每年招生不超过3名;
4. 各分委员会应综合考虑学科特点与发展规划,保证质量,从严要求,制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对师德师风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审核工作完成后填写《山西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备案表》(附件1)与电子版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5.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导师不得参与2021级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
二、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办统一组织,通过审核的导师方可列入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招生结果由报考及录取情况决定。
1.博士生导师的招生科研要求为审核当年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是否在研依据项目批文中的执行期认定。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校内导师尽快完善科研系统中纵向项目信息;
2.符合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导师当然具备招生资格;
3.严格控制博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不超过9名,每年招生一般为1名;
4.博士生导师(校内、校外)均须填写《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附件2),校外导师须附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注:
1、非二级教授博导可招生至60岁,超过60岁的博导继续招生须具有二级教授职务;
2、年龄要求:除符合条件1外,出生日期在1964年7月1日以前的导师2021年停止招生,出生日期在1965年7月1日以前的导师2022年停止招生;
3、各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合格导师 “通过审核”。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提交上述报表,逾期无故未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