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对于达到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及2022年上半年因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科研成果未刊出、分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等原因未能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可在近期组织答辩,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9月27日之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旧系统内按路径(教务信息→论文管理→发表论文管理→院系审核)对研究生登记的成果进行审查,注意与成果原件核对。对不属实和不符合要求的成果要严格把关。审核后下载打印《在校发表论文及答辩资格审查报表》(路径:教务管理系统→常用报表→资格审查报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博士生的论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同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9月29日前将本单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附件1)、毕业研究生导师审核意见(附件2)、博士、学术硕士及抽检专业硕士(学号尾号3、7、9)论文评阅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电子版交学位办。论文PDF电子版命名方式为“10108_学号_LW”,同时提交论文摘要(TXT文件),命名方式为“10108_学号_ZY”。未被抽检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论文评阅工作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后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检测结果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附件4)处理。上半年匿名评阅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的学位论文须重新评阅。
三、11月3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流程须严格按照《山西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山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山大学位字[2019]15号)要求进行。
四、请各培养单位在分委员会评审后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修改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情况及分委员会意见等信息。并于12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研究生答辩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须签署分委员会意见)、答辩记录、论文评阅书);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表决票及表决结果。并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统计表(分委会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一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论文应确保为最终稿,并在论文(包括电子版)中《承诺书》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处签名,电子版以专业+作者姓名命名(专业名称+张三),同时交回由学生本人签署和指导教师签字的《山西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附件5);
五、因教育部学位数据报送归口管理单位变更,学位信息采集事宜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