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0909 草学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 特种医学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制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 军事后勤学
  1109 军事装备学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 工商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 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4 美术学
  1305 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  金融
0252  应用统计 
0253  税务
0254  国际商务
0255  保险
0256  资产评估
0257  审计
0351  法律
0352  社会工作 
0353  警务
0451  *教育
0452  体育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0454  应用心理
0551  翻译 
0552  新闻与传播 
0553  出版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0851  建筑学
0852  *工程 
0853  城市规划
0951  农业推广
0952  *兽医
0953  风景园林
0954  林业
1051  *临床医学
1052  *口腔医学
1053  公共卫生
1054  护理
1055  药学
1056  中药学
1151  军事
1251  工商管理
1252  公共管理
1253  会计
1254  旅游管理
1255  图书情报
1256  工程管理
1351  艺术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