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山西省学位办《关于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山西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授职称。教学为主型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自然科学)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科学)及以上项目。

3.学术造诣较深,有系统的前沿性研究和突出的研究成果;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博士生开展研究工作;能胜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4.符合所在院系及学科对于本学科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定的要求。

5. 校外导师的遴选应对我校学科建设和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一般应是我校兼职教授,或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的单位的导师。应在本学科具有相当的学术造诣和影响,能够承担我校教学科研任务。应履行我校导师职责,与相关学科有密切稳定的联系,一般不再兼任本人专职工作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前沿性研究和成果,应承担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满足硕士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4.能胜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5. 符合所在院系及学科对于本学科硕士生导师遴选制定的要求。

6. 仅限在专业学位类别内遴选校外导师。申请校外导师者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应履行我校导师职责,与我校相关学科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合作关系,一般不再兼任本人专职工作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的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博士生导师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一级学科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类别跨学院的按照领域)遴选;

2. 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填写《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已具外校博导资格,申请确认我校博士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表》(附件2);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山西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3)。填写申报表格必须实事求是,科研成果、项目和经费的填报必须有据可查;

3. 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就清廉履职情况及师德师风表现签署评价意见;

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及本学科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由学科带头人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会议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三天;

5. 遴选结果报导师学院办公室审核、备案,以下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9日。

(1)《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批表》、《山西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2、3);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确认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遴选决议》(附件4);

(3)发送《山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至dsxy@sxu.edu.cn。

6. 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行业导师与产业导师)的遴选工作另行安排。

联系人:刘帅,电话:18536610313。

                                                                      研究生导师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附件1: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2:山西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批表

附件3:山西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遴选决议

附件5:山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

(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