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2023级研究生: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保证我校研究生专心致力于学业,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现将我校发放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通知如下: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所有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少干计划除外)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接受资助的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并签定《山西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接受资助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转入山西大学档案馆,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档案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资格。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基本学制范围内(专业学位硕士生2或3年,学术学位硕士生3年;一般博士生3年,硕博连读博士生4年,本科直博5年。)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发放。超过基本学制仍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发放按1年10个月计。2023-2024学年的发放期限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7、8月份不发放。
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13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600元/月/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计财处按月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发放国家助学金:
1、由于出国、疾病、参军、支教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学生;
2、受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在相应处分期内的学生;
3、中间档案转出学校的学生。
现将2023级研究生拟发放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7日-10月19日,如有疑问,请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7018570。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