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事宜及学位信息采集的相关通知

2015-05-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经开始,从2015年5月10日开始到5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流程
  研究生申请答辩→资格审查→交论文电子版审核→论文印刷→领取答辩所需材料→论文评阅→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组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推荐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教学秘书录入2015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情况及分委会意见情况→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并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论文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 公示 → 学位授予 → 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打印要求
  学位论文格式请参照“2010年山西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模板”(山西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学生用表)进行撰写及打印。研究生毕业论文由自己打印成册后,经导师签字,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到学校印刷厂装订统一的封面,论文装订费用自理。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中职教师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其论文撰写格式、打印要求及论文答辩等事宜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
  三、论文评阅
  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我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完成,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阅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担任,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山西大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
  四、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有博士点的单位不作此要求)。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任主席。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导师不能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审批,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作出决议。答辩委员会应对未通过的学位论文,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加以修改,并重新答辩一次作出明确决议。
  指定一名教师任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主席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中必须包括三分之一外单位的专家,应聘请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得任主席,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重复。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作出决议。答辩委员会应对未通过的学位论文,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加以修改,并重新答辩一次作出明确决议。
  本学科指定一名教师(讲师以上)任答辩秘书,协助主席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优秀硕士、博士论文评选
  山西省优秀硕士、博士论文评选,硕士论文推荐5%;博士论文推荐30%。
  六、其他说明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把关,不得上报“不符合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者的材料。
  2、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2015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在2015年6月5日之前结束,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6月5日前将评审结果及有关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各学位点负责审批)。
  4、资格审查为录用通知的研究生,论文发表出来以后尽快将发表论文原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七、2015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工作
  1、研究生通过网址www.cdgdc.edu.cn/xwxxcj/10108进入“学位信息采集系统”页面,输入帐号(学号)和密码(身份证或军官证号码)登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在职硕士研究生身份证号码以入学考试网报为准,全日制研究生身份证号码以毕业电子注册为准)
  2、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后,点击学位信息按钮,再点击编辑模式,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及确认,并按照界面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其它信息。
  3、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学位信息采集。
  4、学位信息采集结束后,我院将统一打印学位信息核对表并随答辩材料一同发放给拟毕业研究生,由学生本人再次对所填写的学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再由各培养单位收齐交至我院备案。
  5、本系统将于2015年5月15日23:00关闭,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和毕业生年级辅导员通知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及时登陆填写学位信息。
  6、“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中所列学生个人信息,将用于学位证书打印以及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等工作,因此,请同学们认真核对并填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0351-7018251)。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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