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精神,持续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双导师”制,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现行《山西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选聘办法》(附件1)、《山西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新增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要求
1. 新增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应当符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参见附件1),切实履行行业导师职责。
2.各培养单位应统筹考虑专业学位授权点发展、校外兼职导师队伍建设、招生规模与生师比、实践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开展等情况,按照遴选程序(参见附件1)择优遴选高水平校外兼职导师。
3.申请人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填报《山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各培养单位须填报《山西大学2025年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材料报送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山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决议》(附件5)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302室),审批表(附件3)和《山西大学2025年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zyxw@sxu.edu.cn。联系电话:7018027。
三、注意事项
1.进行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工作并建立完善校外兼职导师动态信息库,是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强化审核,及时报送。
2.校外兼职导师遴选信息涉及专业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评价、专业学位评估、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等工作,所报送信息请务必规范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研究生导师学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