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山大学位字〔2021〕5号)的工作安排,2024年12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共有38个学位授权点应参加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其中,学术学位授权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具体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考基本条件为《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2),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参见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同时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三、工作进度安排
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博士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相关学位点均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一)2024年工作安排
1.学位点准备评估材料(10月12日-11月10日)
10月14日前:相关单位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附件3),并邀请工作小组成员加入工作群。
10月12日-11月10日:各参评学位点根据《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汇总、分析相应的合格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对应的基础支撑材料,对照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山西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相应整改,同时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初稿。以上材料须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进行审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除此,根据《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学位点还需准备好近5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和学科建设“十四五”规划。
落实学院学位点建设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评估工作小组组长须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相关要求,根据《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核查表》(附件8)逐一检查并签字。
11月1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按要求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b@sxu.edu.cn)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
(3)《山西大学参评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
(4)《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核查表》(附件8)
(5)《学位授权点建设2023年度报告》(附件9)
2.评估材料形式审查(11月11日-11月20日)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材料的审核,将修订意见返回各学位点,各学位点按照意见修订完善相关评估材料。
3.专家评审(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专家聘请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9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组人数的1/3。评估专家应优先聘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单位专家、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或本学科全国知名专家。
《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拟聘请专家名单》(附件10)、专家评估方式、时间应在专家评议开展前1周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
(2)专家沟通
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专家现场评估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点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在《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考评表(专家个人意见)》(附件11)和《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12)。
4.学位点完善评估材料
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与建议,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材料。
5.学校审核与总结(12月1日至12月15日)
2024年11月3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完成全部自评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b@sxu.edu.cn):
(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
(3)《山西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12,签字版复印件);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结果、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成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给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处理意见。不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按评估“不合格”处理。
(二)2025年工作安排
1.2025年3月1日之前,各相关学位点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2024年度报告》(附件9)。
2.2025年3月2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继续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状态数据,待系统开通后学校下发各学位点平台填报账号,信息填报员在指定平台报送基本状态信息,上传参评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3.随机抽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抽评工作安排。
自评及抽评期间,各参评学位点继续优化学位点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网站建设,强化氛围营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最佳的工作展示迎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随机抽评。
四、工作要求
1.学位点自我评估是学位点合格评估的关键环节,是学位点自我检查和诊断、持续提升和改进的重要途径。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作为院长“一把手”工程抓紧落实,全面做好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细化工作安排,高质量地完成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
2.对标《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附件2)进行逐项自查,全面、及时做好数据及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不能出现空项、漏项和不满足条件的情况。重点围绕近期国家相继出台的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政策要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关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中的指导性学科方向,进行相关文案的撰写,明确学科定位,充分挖掘和展示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建设进展、特色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3.填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类指标的内涵,在数据、内容及佐证材料等方面做到逻辑自洽,杜绝数据造假。按照要求准备好各项附件佐证材料。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填写内容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4.不同学术学位点之间、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任教师和科研论文、项目成果等不得重复。
5.强化学位点对外宣传;做好学院网站、公众号等维护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受评学位点相关师资、制度以及亮点工作的对外展示;着力加强学术交流,主办或积极参与学科范畴内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6.做好现场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学校及学位点建设做进一步参考。
7.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阅。请各单位负责人、学位点填报负责人和填报员加入企业微信工作群(二维码见附件13)。
联系人:曹丽琼 0351-7010683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