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山大研字[2017]9号发布)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并制定本办法。
一、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创新实践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而获得的学分。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以及由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如: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全国区域性竞赛等。
2、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包括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等。
4、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5、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 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
1、学生参加国家、山西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 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 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3) 校级:记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
2) 山西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
3) 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4)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3学分;
5) 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1学分;
6) 参加研究生暑期学校并获结业证书:2学分。
3、 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 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予认定;
2) 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
3)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山西大学:字数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4)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山西大学: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4、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入选论文集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学生参与导师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3个月以上(含)的,可认定1学分,6个月以上(含)的,可认定2学分,1年以上(含)的,可认定4学分。
5、 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申请发明专利第1人每项4学分,第2人每项3学分;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1人每项3学分,第2人每项2学分;
3) 申请软件著作权第1人每项2学分,第2人每项1学分;
4)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6、 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425分(含)以上,记1学分;
2)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7、 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申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三、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1、 学生在每年6月1日-6月15日填写《山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全部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院(系)妥善保管。
2、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3、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院(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上报,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认定。
4、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 创新实践学分的记录与用途
1、 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2、 学生学业期间创新实践学分可进行累加,当超过一定创新实践学分,本科学生可申请超过部分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校本通识课程学分。
3、对本科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以第1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可申请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4、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