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8-01-11

(2017年8月30日山大研字[2017]9号发布)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并制定本办法。

一、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创新实践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而获得的学分。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辩论、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以及由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如: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全国区域性竞赛等。

2、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包括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等。

4、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5、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 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

1学生参加国家、山西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    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    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3) 校级:记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

2)    山西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

3)    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4) 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3学分;

5) 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1学分;

6) 参加研究生暑期学校并获结业证书:2学分。

3 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     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予认定

2)  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

3)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山西大学:字数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4)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山西大学: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4 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入选论文集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学生参与导师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3个月以上(含)的,可认定1学分,6个月以上(含)的,可认定2学分,1年以上(含)的,可认定4学分。

5 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     申请发明专利1每项4学分,第2人每项3学分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每项3学分,第2人每项2学分

3)     申请软件著作权1每项2学分,第2人每项1学分

4)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6 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425(含)以上,1学分;

2)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7 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申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三、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1  学生在每年61-615填写《山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于每年630日前全部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院(系)妥善保管。

2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3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院(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上报,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认定。

4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 创新实践学分的记录与用途

1  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2 学生学业期间创新实践学分可进行累加,当超过一定创新实践学分本科学生可申请超过部分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校本通识课程学分

3、对本科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以第1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可申请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4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表:山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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