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结合我校干部人事调整和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原则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委员会的调整原则上仍以原分委员会所涵盖的培养单位和学科领域为主(附件一)。因组织机构调整需新设分委员会的,至少应涵盖1个一级学科,并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请后再行调整。
二、人员组成
各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由7-15人组成,总人数需为奇数,组成人员需包含所辖各学科领域。各分委员会需下设秘书一名,秘书由委员兼任。
三、委员资格
1. 主任委员应由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发展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教授担任。有博士授权点的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2. 分委员会委员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中遴选,由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是所在学科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4. 任期4年,委员需至少能够完成1个任期工作,一般在任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委员应具备时间和精力参与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相关活动。
5. 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分委员会要求至少有一名校外兼职导师作为委员。
四、分委员会调整名单经公示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
请各培养单位(无论是否调整)按照上述原则填写《山西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调整汇总表》(附件二)。对于(附件一)所辖学科领域有调整的也请修改并提交,于5月28日前将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所辖学科调整内容一同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xwb@sxu.edu.cn。
山西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